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822执恢67号
申请执行人:怀宁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宁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2153861127D(1-1)。
法定代表人:占善群,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9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
被执行人:***,男,1968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怀宁县。
怀宁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0822执恢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