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902执6号
申请执行人:濮阳新航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濮阳市建设路与京开道交叉口东南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2MA446QU53P。
法定代表人:王心航,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濮阳市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濮阳市江汉路中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83443755Y。
被执行人:濮阳市城市管理局(濮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住所地:濮阳市人民路中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900MB0X94780U。
法定代表人:蔡洪峰,该局局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濮阳新航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濮阳市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濮阳新航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902民初48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马朝选
审判员 张喜超
审判员 逯瑞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刘亚娟
书记员段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