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恒德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市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902执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恒德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圣启,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濮阳市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在栓,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蔡洪峰,该局局长
申请执行人河南恒德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濮阳市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濮阳市城市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902民初49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902执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冯志刚
审判员  刘 敏
审判员  白翠翠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常佳慧书记员靳瑞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