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大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天长市大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天长市嘉盛置业有限公司全椒分公司、全椒县房产和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124执776号
申请人:天长市大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天长市天康大道。
被执行人:天长市嘉盛置业有限公司全椒分公司,住全椒县襄河镇。
法定代表人:*长有。
被执行人:全椒县房产和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住全椒县吴敬梓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天长市嘉盛置业有限公司,住天长市经济开发区天康大道。
法定代表人:***。
天长市大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天长市嘉盛置业有限公司全椒分公司、全椒县房产和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天长市嘉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自动履行生效法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2017)皖1124民初17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班浩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