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万光建筑有限公司

烟台市万光建筑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德阳市中瑞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613民初2048号之一
原告:烟台市万光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枫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746598360Y。
法定代表人:姜松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燕,山东众成清泰(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德阳市中瑞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太华山路北段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6002051578295。
法定代表人:郭凯,执行董事。
原告烟台市万光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德阳市中瑞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原告烟台市万光建筑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烟台市万光建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烟台市万光建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113元,由原告烟台市万光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程晓娜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任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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