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万光建筑有限公司

烟台市万光建筑有限公司、四川省德阳市中瑞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6民辖终2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烟台市万光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枫林路**。
法定代表人:姜松春,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燕,山东众成清泰(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省德阳市中瑞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太华山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郭凯,董事长。
上诉人烟台市万光建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四川省德阳市中瑞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20)鲁0613民初204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烟台市万光建筑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申请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烟台市万光建筑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烟台市万光建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董玉新
审判员  徐承凤
审判员  陈 勇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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