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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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326执2776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楚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中心大道5000号锦绣华庭商住楼2幢4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307537312Q。
法定代表人:黄逸铴。
被执行人:平阳县鳌江镇塘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平阳县鳌江镇塘北村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30326MF79789703。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温州楚天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阳县鳌江镇塘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平阳县鳌江镇塘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2022)浙03民终24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