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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新正达龙骨厂与丹东启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港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辽0681执14号
文安县新正达龙骨厂、丹东启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文安县新正达龙骨厂申请丹东启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员 牟洪利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邓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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