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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图胜景影像有限公司与广州宏途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民初16975号 原告:深圳市美图胜景影像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南海大道以西美年国际广场1栋605-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2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州宏途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一路62号自编六栋一楼西北部(仅限办公用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N。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美图胜景影像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宏途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6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美图胜景影像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深圳市美图胜景影像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