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远方(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九州通医疗信息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市同步远方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5民初15951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九州通医疗信息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天地电子商务总部大楼(***)B座4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武汉市同步远方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湖北路38号国测科技总部空间3栋5层01、02室。 法定代表人:**。 九州通医疗信息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诉**、***、武汉市同步远方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2日作出(2022)鄂0105民初1595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市同步远方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45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并查封担保财产即湖北金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道××路西饮片车间1-5层的房屋。解除保全申请人九州通医疗信息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意向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武汉市同步远方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45万元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九州通医疗信息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武汉市同步远方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45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祝 旖 旎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然 书 记 员 刘 经 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