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1226民初1979号
原告:**,住礼县。
被告:天水三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237789165XA,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滨河东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被告:**,住天水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天水三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剡欣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