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701执保262号
申请人:都匀开发区茂源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经济开发区洛邦镇附城村4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057713939XT。
法定代表人:宋锡章,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羽,系贵州子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景阳,系贵州子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黔南州三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环城西路剑水一号A栋6层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216271766R。
法定代表人:董凌宇,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都匀开发区茂源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黔南州三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都匀开发区茂源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黔南州三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0000元。对于该申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自愿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都匀开发区茂源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黔南州三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0000元,冻结期限1年。
案件申请费1870元,由申请人都匀开发区茂源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胡淑和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胡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