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景润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景润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前旗天亨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前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内0623执42号

申请人内蒙古***前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前旗敖镇查干陶勒盖西街,法定代表人崔耀军,系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景润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路东神华佳苑安厦,法定代表人尤保存,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前旗天亨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鄂尔多斯市***前旗敖镇苏力迪西街,法定代表人叶俊梅,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叶俊梅,女,汉族,1970年09月04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

被执行人尤春楠,女,汉族,1969年12月12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

被执行人苏占前,男,汉族,1967年10月17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

被执行人尤佗楠,女,汉族,1971年12月15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执行人融立忠,男,汉族,1970年02月25日出生,现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被执行人尤增华,男,汉族,1976年08月24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执行人赵丽萍,女,汉族,1978年02月08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执行人杨智彬,男,汉族,1967年01月17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前旗。

被执行人尤罗成,男,汉族,1966年11月13日出生,现住***前旗。

被执行人杨菊梅,女,汉族,1968年03月09日出生,现住***前旗。

本案在执行程序中,申请人内蒙古***前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景润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下:

一、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景润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偿还本金30万元、从7月起至11月每月30日之前偿还本金20万元、于12月30日之前偿还本金679999.51元,剩余利息按协议偿还完本金后双方协商解决。

二、若逾期支付任何一期欠款则申请人有权恢复执行并按生效法律文书继续计算利息。

三、执行费40581元由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景润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内0623民初22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乌云宝力高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格根 塔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