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景润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景润园林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东执字第430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9年8月5日生。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景润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景润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东执字第430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了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景润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有工程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继续冻结陕西绿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工程款;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呼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