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保189号
申请执行人:渑池县伟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胜利北街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21174846532X。
法定代表人:张万鹏,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中海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冠县经济开发区(新东环铁路北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5493518739R。
法定代表人刘子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渑池县伟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山东中海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5民再1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76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天鹏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闫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