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伟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渑池县伟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渑池会盟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221民初1524号
原告:渑池县伟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渑池县胜利北街五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21174846532X。
法定代表人:张万鹏,男,该公司经理。
被告:渑池会盟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渑池县产业集聚区企业服务中心办公楼三楼、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21683157778H。
原告渑池县伟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渑池会盟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8日向原告渑池县伟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发出交纳诉讼费用通知,限其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渑池县伟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渑池县伟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王留刚
审 判 员  马瑞阳
人民陪审员  李海光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法官 助理  王 勇
书 记 员  刘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