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某某与陕西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的结案报告
(2022)陕0502执保596号
申请人王某某与陕西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王某某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日作出(2022)陕05民终879号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续行冻结被申请人陕西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开发支行(60201015201090001221)账户,本案保全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2022)陕0502执保596号案件保全完毕。
承办人:耿俊旭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