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宽兴拌合厂、陕西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2执保303号
保全中心:
关于申请人潼关县宽兴拌合厂与被申请人陕西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你中心移送的(2023)陕0522财保220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陕西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在1441354元限额内予以了冻结。本案未在申请人潼关县宽兴拌合厂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