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03执保548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陕西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3)陕0503民初1527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对被申请人陕西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46250元予以冻结。本院于2023年9月25日已实时冻结陕西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资金146250元,冻结期限一年。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