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03执保635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陕西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对被申请人陕西秦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在14625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2023年11月17日,申请人请求解除本案其他保全措施,本院审查后予以准许并已实施解除,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第(六)**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