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豫变电工有限公司、山东某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782执2376号之一
申请人河南豫变电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辉县市北云门镇前凡城村南。
法定代表人:马金群,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柳林镇刘楼东村村北。
法定代表人:崔雪霞,总经理。
河南豫变电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南豫变电工有限公司依据生效的(2019)豫0782民初287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7月3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4日向被执行人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给付申请人河南豫变电工有限公司货款354540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3309元、执行费5268元。逾期未履行。
执行期间,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应当用于清偿其所负的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名下存款57000元予以划拨。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月军
审判员  石 瑛
审判员  梁泽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宋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