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324执210号
申请执行人:***成变压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1Q5KXM46,住所地睢宁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MA3C2P31X4,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成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睢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324民初7294号民事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山东**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成变压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01月10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自愿撤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0324执2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欢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