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281执1097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信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名士豪庭市级公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672269360H。
法定代表人:袁圆。
被执行人: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义马煤,住所地义马煤化工产业集聚区代码:91411200689744121E。
法定代表人:刘显胜。
济南信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义马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281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济南信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07326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422.5元及申请执行费。本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1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杜娟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