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1125执恢13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峰县支行,住所地江西省横峰县岑阳镇解放中路4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5F389577633。
法定代表人:牛为民,系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横峰县青松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横峰县莲荷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5751139767P。
法定代表人:郑红英,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张荣竹,男,194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横峰县人,住江西省横峰县。
被执行人:张国良,男,197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人,住江西省横峰县。
被执行人:***,男,1944年6月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横峰县人,住江西省横峰县。
被执行人:刘芳,女,1978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横峰县人,住江西省横峰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峰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横峰县青松绿化有限公司、张荣竹、张国良、***、刘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网络拍卖被执行人张荣竹名下位于横峰县5/2房产(房产证号:横房权证岑阳镇字第××号),网络拍卖起拍价248943元,保证金24000元,增价幅度2400元、拍卖周期24小时,拍卖成交第十日前缴纳剩余价款;
二、网络拍卖被执行人张荣竹名下位于横峰县5/1房产(房产证号:横房权证岑阳镇字第××号),网络拍卖起拍价1094786元,保证金110000元,增价幅度5400元、拍卖周期24小时,拍卖成交第十日前缴纳剩余价款;
三、网络拍卖被执行人张荣竹名下位于(房产证号:横房权证岑阳镇字第××号),网络拍卖起拍价401016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拍卖周期24小时,拍卖成交第十日前缴纳剩余价款;
四、网络拍卖被执行人张荣竹名下位于(房产证号:横房权证岑阳镇字第××号),网络拍卖起拍价434588元,保证金43000元,增价幅度4300元、拍卖周期24小时,拍卖成交第十日前缴纳剩余价款;
五、网络拍卖被执行人张国良名下位于横峰县(赭亭花园)1-107207、1-105205、1-106206房产(房产证号分别为:横房权证岑阳镇字第××、03××94、03××95号),网络拍卖起拍价1939707元,保证金193000元,增价幅度9600元、拍卖周期24小时,拍卖成交第十日前缴纳剩余价款;
六、网络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横峰县岑阳镇苗圃的房产(房产证号:横房权证岑阳镇字第××号),网络拍卖起拍价1400650元,保证金140000元,增价幅度7000元、拍卖周期24小时,拍卖成交第十日前缴纳剩余价款;
七、网络拍卖被执行人刘芳名下位于横峰县的房产(房产证号:横房权证岑阳镇字第××号),网络拍卖起拍价491484元,保证金49000元,增价幅度4900元、拍卖周期24小时,拍卖成交第十日前缴纳剩余价款;
八、网络拍卖被执行人刘芳名下位于横峰县的房产(房产证号:横房权证岑阳镇字第××号),网络拍卖起拍价491484元,保证金49000元,增价幅度4900元、拍卖周期24小时,拍卖成交第十日前缴纳剩余价款;
九、网络拍卖被执行人刘芳名下位于横峰县的房产(房产证号:横房权证岑阳镇字第××号),网络拍卖起拍价473760元,保证金47000元,增价幅度4700元、拍卖周期24小时,拍卖成交第十日前缴纳剩余价款;
十、网络拍卖被执行人刘芳名下位于横峰县的房产(房产证号:横房权证岑阳镇字第××号),网络拍卖起拍价403389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拍卖周期24小时,拍卖成交第十日前缴纳剩余价款;
十一、网络拍卖被执行人刘芳名下位于横峰县的房产(房产证号:横房权证岑阳镇字第××号),网络拍卖起拍价274120元,保证金27000元,增价幅度2700元、拍卖周期24小时,拍卖成交第十日前缴纳剩余价款;
十二、网络拍卖被执行人刘芳名下位于横峰县的房产(房产证号:横房权证岑阳镇字第××号),网络拍卖起拍价274120元,保证金27000元,增价幅度2700元、拍卖周期24小时,拍卖成交第十日前缴纳剩余价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章镇荣
人民陪审员 来雅静
人民陪审员 谢祖华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