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万家建设(辽宁)有限公司、山西永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381执保1757号
申请人:万家建设(辽宁)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兴华南街。
被申请人:山西永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街。
被申请人:山西永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
被申请人:***,男,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
申请人万家建设(辽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永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永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经查询被申请人名下无财产可供保全,且申请人同意撤回对被申请人山西永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永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即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