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常州市杰强家具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芙蓉工业集中区div>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7年4月15日生,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常州亿万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润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杰强家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1日作出的(2014)常商初字第3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8年4月23日恢复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常州亿万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润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杰强家具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得以顺利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常州亿万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润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杰强家具有限公司、徐国民银行存款9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金星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