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破1号之十
申请人:无锡电缆厂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4月27日,无锡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电缆厂)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已按本院(2020)苏02破1号之九民事裁定书确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请求本院终结无锡电缆厂的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无锡电缆厂管理人已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无锡电缆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沈 君
审判员 贾建中
审判员 陈迪金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梁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