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81执3996号
***、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8民终193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由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工人工资及劳务费120190.93元,负担案件受理费932元、执行费1740元。本案在执行中扣划被执行人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存款122862.93元,支付申请人***121122.93元,执行费1740元由被执行人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现款项兑现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阅卷笔录
当事人申请时间
2022年10月8日
立案时间
2022年10月8日
执行依据
(2021)陕08民终1936号民事判决书
执 行 依 据 的 审 查
(2021)陕08民终19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法定期限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符合执行条件。
执 行 依 据 确 定 的 内 容
执行依据确定:责令由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案款。
执行员 **
2022年10月8日
结案审批表
案号
(2022)陕0881执3996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标 的
债 务
12.298万
实际履
行金额
债 务
12.298万元
***行
债务利息
无
0
***行期
间债务利息
无
立案
2022年10月8日
结案时间
2022年10月30日
执行结果
执行完毕
结案方式
执行完毕
执行员意见
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