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宏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邹平支行、山东百汇工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626执恢238号
申请执行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支行。住所地**县鹤伴一路黄西社区*号楼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692015894P。
负责人:任志刚,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山东百汇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县黛溪街道办事处黛溪五路西侧。组织机构代码70618819-9。
法定代表人:杨建章,总经理。
被执行人**宏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县高新街道办事处。组织机构代码76099498-4。
法定代表人:肖长春,总经理。
被执行人韩强,男,1964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县。
被执行人鲁会芳,女,196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县。
被执行人杨建章,男,1958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山东百汇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县。
被执行人李新华,女,1958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县。
申请执行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支行与被执行人山东百汇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宏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韩强、鲁会芳、杨建章、李新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鲁1626民初43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04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因该案重复立案执行,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鲁1626民初43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小增
审判员  徐 然
审判员  李 海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释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