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212执760号
申请人开封大鲸供水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封经济开发区黄龙园区程寨村。
被执行人***,住河南省商水县。
本院在执行开封大鲸供水设备有限公司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2015)祥民初字第12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淑芳
审判员 秦启道
审判员 赵卫国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阴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