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兴瑞建设有限公司

安图吉盛商品砼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兴瑞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2426执保23号 安图吉盛商品砼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兴瑞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安图吉盛商品砼销售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南兴瑞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400,000元进行保全。申请人安图吉盛商品砼销售有限公司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保单号:10XXX34)作为担保。 本院受理后,于2023年3月9日移送立案庭拟立(2023)吉2426执保23号立案执行。办案人员于2023年3月10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河南兴瑞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北戴河支行04XXX95账户内存款558,500.00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16XXX12账户内存款233,560.68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支行13XXX6_1账户内存款69,693.82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城北支行14XXX2_1账户内存款11,916.52元,共计冻结873,671.0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3)吉2426执保23号,申请人安图吉盛商品砼销售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兴瑞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