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志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526执2795号
申请人执行人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滑县小铺乡原种场院内。
法定代表人张永盟;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3年2月15日生,汉族,住滑县新区。
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已于2019年2月12日依据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526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且两次执行申请依据的法律文书和申请执行的要求均相同。
本院审查后认为,本案属于重复立案,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曹振亚
审判员  刘海英
审判员  聂世辉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张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