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佰佳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佰佳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6民初2168号
原告:***,男,1988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
被告:北京佰佳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阳光街412号楼1至3层105(一层)南侧。
法定代表人:程金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边静,女,1972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公司财务。
***与北京佰佳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立案。***于2022年5月26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3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孙丽君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卢 莹
书  记  员   马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