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恒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恒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湛河区宏达租赁站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411执保167号
湛河区宏达租赁站:
关于你与被申请人河南省恒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保全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21豫0411财保151号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实施,现在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