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佳坤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2民初7142号 原告:**,男,199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月,北京市***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佳坤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西台下村甲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佳坤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被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2020年4月20日,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原告**在《撤诉申请书》中称因被告北京佳坤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诉讼中提交了其与**于2019年5月2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在其提交的答辩状中也认可其与**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双方应按工伤处理程序解决争议。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