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102民初2470号
本院于2020年5月7日对原告合肥鸿通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佳坤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皖0102民初2470号民事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计算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错误部分:民事判决书第8页第19行-21行:“案件受理费2640元,减半收取1320元,由被告北京佳坤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1100元,原告合肥鸿通吊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0元。”。
补正如下“案件受理费2640元,减半收取1320元,保全费1110元,合计2430元,由被告北京佳坤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2210元,原告合肥鸿通吊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0元。”。
审判员 黄 瑜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