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2民初12874号
原告:***,男,1975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佳坤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西台下村甲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佳坤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佳坤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薛 兵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