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东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陕0928执622号
四川省东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东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928民初12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权利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工程款686463.15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95399.15元(其中标的款686463.15元、利息84671.00元、诉讼费10000.00元、保全费5000.00元、执行费9265.00元)向申请执行人兑付了标的款。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陕0928执62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4月11日结案。
案件执行费9265.00元,由被执行人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