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602民初8704号
原告:***,男,汉族,1956年12月7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身份证号码:41272319********。
被告: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河顺镇行政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692162923P。
法定代表人:董春立,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1972年9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身份证号码:41272719********。
原告***诉被告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85.6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艳霞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丁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