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822执324号
***/***、*****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822民初155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1710400元,负担执行费19504元。现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1710400元、**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5470元(自2022年1月31日计算至3月24日止)及执行费19504元全部履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已经确认并领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