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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822执324号 ***/***、*****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822民初155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1710400元,负担执行费19504元。现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1710400元、**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5470元(自2022年1月31日计算至3月24日止)及执行费19504元全部履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已经确认并领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