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鑫属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中兴产业园有限公司、河南省鑫属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191财保489号之一
申请人郑州中兴产业园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83488944G。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省鑫属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684635436L。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18年3月7日做出(2018)豫0191财保489号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省鑫属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一百四十万七千二百五十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