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瑞展混凝土有限公司

洛阳瑞展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22民初19号
原告:洛阳瑞展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朝阳镇卫坡村六组。
法定代表人:卫烨涛。
委托代理人:孙华勇、吴瑞涛,公司职工,特别授权。
被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鑫中心(福田科技广场)A栋35、36层。
法定代表人:李从文,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秦肖楠,公司职工,特别授权。
被告:***,男,1985年7月17日出生,现住孟津县。
被告:廖昭,男,1989年9月28日出生,住湖北省罗田县。
被告:闫海标,男,1988年5月24日出生,住湖北省麻城市。
原告洛阳瑞展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廖昭、闫海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2021年3月26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洛阳瑞展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470元,由原告洛阳瑞展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张兆萌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巧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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