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702执1146号
***、河南华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华韬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20)鲁1702民初37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20)鲁1702民初376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你该案已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