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瑞 安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381执920号
申请执行人瑞安市新野渣土清运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碧:
申请执行人瑞安市新野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碧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2022)浙0381诉前调确143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瑞安市新野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碧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381执92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