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宁0106民初11320号之二
原告:大名县公牛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11月18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大名县公牛电缆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637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大名县公牛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雅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