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牛电缆河北有限公司

大名县公牛电缆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宁0106民初11320号之二 原告:大名县公牛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11月18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大名县公牛电缆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637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大名县公牛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雅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