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882民初2839号 原告:***,男,198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沁阳市,身份证号:41088219********。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永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沁阳市西向镇虎子村。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董事长。 被告:延津县华建设备安装工程队,住所地:延津县城关镇小康路207。 经营者:***,女,1986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延津县。 被告:***,女,1978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身份证号:41088119********。 第三人:***,男,197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沁阳市,身份证号:41088219********。 原告***与被告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延津县华建设备安装工程队、***、第三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祁淑君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