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882民初1076号之一 原告:***,男,198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沁阳市,身份证号:41088219********。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永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沁阳市西向镇虎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173843081W。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太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9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沁阳市,身份证号:41088219********。 第三人:***,男,197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沁阳市,身份证号:41088219********。 原告***与被告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威公司)、**、第三人***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原告***申请鉴定,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 助理  祁淑君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