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云0112执527号
申请执行人:珠海市南珠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5945799288。
被执行人:华夏阳光地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53563916M。
申请执行人珠海市南珠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华夏阳光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243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华夏阳光地产有限公司已履行278589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2430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2民初2430号的执行。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王 苹
人民陪审员 尹 宏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