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81民初107号
原告:北京远望立业休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8号东座16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40434357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84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
北京远望立业休闲设备有限公司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北京远望立业休闲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远望立业休闲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北京远望立业休闲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田 炯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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