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远洋潜水电泵有限公司

***、唐山远洋潜水电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229民初956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男,197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玉田县。

被申请人:唐山远洋潜水电泵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田县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高树云,总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唐山远洋潜水电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作出(2021)冀0229民初956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查封了被申请人唐山远洋潜水电泵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唐山远洋潜水电泵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翠明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晓丽

附:唐山远洋潜水电泵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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